商会概况

内蒙古江苏商会及会员企业自律与诚信公约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21-12-14 * 浏览 : 855

  为积极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道德行为规范,强化内蒙古江苏商会及会员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诚信行为,促进会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维护会员切身利益和商会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商会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一、内蒙古江苏商会要自觉当好党和政府联系非公经济人士的桥梁,教育和引导会员认真学习和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勇于担当社会责任。

  二、商会要利用会刊和网站等自有媒体,通过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在会员中逐步形成“诚实守信光荣、背信弃义可耻”的良好道德氛围。

  三、引导会员弘扬“崇文尚德、实业报国、勇于创新、勤奋耐劳”的苏商精神,继承苏商好学上进、注重修养、谦虚儒雅的优良传统,提倡诚实劳动、勤劳致富的良好风尚。

  四、商会会员要遵纪守法、恪守诚信、文明经商,坚持合法经营。会员单位建立并实行产品质量溯源制和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坚决杜绝伪劣产品、偷工减料和商业欺诈等不良行为。

  五、自觉遵守商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会员形象,按时足额交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不参与有损苏商形象的行为和活动。

  六、会员之间团结互助、相互促进、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合作共赢。坚决反对同行相欺,以邻为壑,恶性竞争等有违商业道德的行为。

  七、会员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招聘和管理员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善待企业员工,争创“劳资和谐”企业。

  八、会员企业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顾全大局,自觉推进产业转型,努力发展低碳节能产业,节能减排,主动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社会责任。

  九、会员企业要坚持照章纳税,坚决克服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十、会员要尊重商会,服从商会管理,关心商会工作,积极参加商会活动,自觉维护商会团结,不参与危害商会团结、有损商会形象的活动。

  十一、商会内部要实行民主管理、做到财务公开,自觉接受会员监督,主动倾听会员诉求,勇于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把商会真正办成会员信得过的“苏商之家"。

  十二、商会和会员企业都要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捐赠和各项慈善活动,关心弱势群体,积极回报社会。


         登记管理机关:内蒙古民间组织管理局 0471-6946406

         内蒙古江苏商会 0471-326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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