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概况

内蒙古江苏商会会议制度

* 来源 : * 作者 : * 发表时间 : 2021-12-20 * 浏览 : 803
为加强本商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内蒙古江苏商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商会的会议分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
(二)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择日确定,提前一周通知;
(三)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择日确定,提前一周通知;
(四)会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五)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二、会议纪律
(一)按议事内容确定会议层次及参会人员;
(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必须应由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到会,应书面告知秘书处,并服从和执行会议通过的决定事项;
(三)会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如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将对所议议题的意见书面告知秘书处,并服从和执行会议通过的决定事项;
(四)会议需要表决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须有应到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并参与表决人数过半通过,方能生效;
(五)会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若有保密时限的,在保密期内任何人不得扩散;
(六)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原则上每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当年会议次数的一半。
 三、议事规则
(一)基本原则。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研究问题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对分歧较大的问题可缓议,必须决策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通过的决议,全体会员应认真执行;
(二)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商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即会长对商会全面负责,秘书长按照阶段性工作分工对会长及常务理事会负责;
 (三)关于会议提案,一般由秘书处会前拟定,也可由各理事以上单位会前提出建议交秘书处汇总。提交会议研究的一般提案由秘书长决定,重大事项的提案,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提交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提案,应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为提高会议质量,每次会议所议事项,秘书处应事先通报参会人员,必要时发给到会人员每人一份会议提案或议题。与会人员应围绕提案讨论发言。表决结果公布后,应自觉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服从并遵守会议形成的决议。会后不应再发表不利于内部团结、不利于开展工作、不利于会议决议执行的不负责任的言论;
  (五)会议议题(提案)的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
  (六)为加大会议决议执行力度,每次会议应对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作一简要汇报,凡对执行有难度的,应予以说明或提请复议;
  (七)对会议内容,特别是各项决议,由秘书处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 “会议纪要”,并通报各与会人员及备案存档;
  (八)各类会议的决议和实施的全过程,应接受会员的监督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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