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江苏商会通讯(第五期)

内蒙古江苏商会通讯(第五期)

* 来源 : 商会秘书处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4-08-28 * 浏览 : 589

 

卷首语

 

诚信——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石

 

    本期通讯刊登了《内蒙古江苏商会及会员企业自律与诚信公约》,对商会组织及会员企业的诚信和自律,提出了十二条约规。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诚信道德建设,这是当今中国最为重要、也是最受关注的一个话题。《自律与诚信公约》的制定,是我们商会在诚信道德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举措。

    诚信,是全人类共同崇尚的普世价值,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孔子一部《论语》,言于“信”者,俯拾皆是:“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民无信不立”;“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当年秦国商鞅变法,立木以取信,首先建立政府信用,然后变法得以行,秦国得以强。燕昭王为延揽人才,筑黄金台以示诚意,结果“士争凑秦”,遂成“战国七雄”……。可见,在中华民族的文明源头,就闪烁着诚信道德的光芒。

    诚信,是当今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明确的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二字赫然在目。我们今天谈论诚信,除了要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外,更要反映时代需要,融入中国当前历史条件下新的道德要求和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这就意味着建立健康、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成为中国改革方向的不二选择,这也是中国当前面临的最大变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不仅是一种制度选择,也是一种道德选择。自由市场经济的鼻祖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看不见的手”和市场自由竞争理论的同时,也写了一本《道德情操论》的专著,这不是他自相矛盾,而恰恰是因为他充分意识到了道德约束是市场经济内在的逻辑要求。

    诚信,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道德支撑,也是市场主体间合作共赢的重要基础。市场行为固然要靠法律法规的外部约束,但更要靠诚信道德的自我约束。中国传统商人都把“童叟无欺”视为美德,各路商帮也都把“诚信经商”奉为必须坚守的商家圭臬。商人追求财富,这本无可厚非,但君子爱财必须取之有道。而一个诚信缺失的市场,必然是一个混乱的市场,一个一切人针对一切人的恶性竞争的市场,因而也是一个交易成本变得无穷大的市场,在这样的市场里,谁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赢家。坑蒙拐骗,伪劣产品等商业欺诈行为,不仅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严重的还可以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破坏社会稳定,进而影响中国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不守诚信,罪莫大焉。

    诚信,是市场主体必须坚守的道德生命线。不讲诚信,不仅损人,而且害己。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捣鬼有术、也有效,然而有限”。商业欺诈者可能得逞于一时,获利于一瞬,但总有一天会事情败露。现实生活中,不法奸商以损人的目的开始,以害己的结果告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事例可以说屡见不鲜。凡不讲诚信者最终都会为他的失信而付出代价,象曾经出现过的“注水肉”、“毒大米”、“三聚氰胺”、“地沟油”等恶性事件中,不法商家最终都纷纷被绳之以法,落得倾家荡产一场空的下场,就是前车之鉴。

    我们不赞同无商不奸的说法,但我们相信,所有的商人都是善于计算的。那就请大家好好权衡一下,诚信与不诚信的利弊得失吧!

                               (芮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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