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外资:结构质量双升级

吸引外资:结构质量双升级

* 来源 :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5-03-17 * 浏览 : 654

 

  

      吸引外资:结构质量双升级

    

      日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对外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新《目录》将于4月1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被认为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意味着中国市场将在更大程度上对外资开放。

  “积极主动扩大开放,转变外资管理方式,构建开放、透明的投资环境,促进利用外资质量提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王一鸣如此解读此次《目录》修订的意义。

  “限制类”减半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目录》修订主要有四方面的原则:一是积极主动扩大开放;二是转变外资管理方式;三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四是进一步增加透明度。

  对照《目录》2015版和2011版不难发现,一、二、三产业各领域中,外商投资领域“限制类”由79条减少至38条,“禁止类”由38条减少到36条,今后“不自由”的外商投资领域大范围减少。

  具体来说,农、林、牧、渔业领域“限制类”减少2项;采矿业领域“限制类”减少近6项;制造业领域“限制类”减少26项,“禁止类”减少5项;水电煤领域“限制类”减少1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领域“限制类”减少2项;批发和零售业领域“限制类”减少近3项;金融业领域“限制类”减少近2项;房地产业全部放开;科技领域“限制类”减少2项;文体娱乐领域“限制类”减少1项。

  “制造业开放力度较大,房地产、电子商务、金融、批发零售等服务业开放引人注目。”一位从事国际投资、仲裁相关业务的律师指出。

  “如此多的领域集中向外资亮绿灯,在以前是不能想象的。”商务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相信外资企业能够很快接收到这个信号。”

  在透明度上,《目录》明确规定,只有“法律法规”才能规定对外资准入的限制和禁止,国务院专项规定或产业政策不再规定外资准入事项。

  在管理方式上,除《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限制类项目需要核准外,其他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行备案管理,绝大多数由地方办理备案手续。

  体现服务业开放及制造业转型需要

  今年1月底,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报告》称,2014年中国成为全球外商直接投资第一大目的地国。该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继续保持稳定增长,达到1280亿美元。

  据商务部统计,我国2014年实际使用外资1195.6亿美元,同比增长1.7%;外商投资新设企业23778家,同比增长4.4%。虽然具体数据与贸发会议的统计略有出入,所反映的增长态势却是一致的。

  在吸引外资数量增加的同时,中国引资的结构优化和质量提升得到一致认可。

  “服务业引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商务部网站称,“2014年服务业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58万家,实际使用外资662.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4.8%和7.8%,在全国总量中的比重进一步提升至66.3%和55.4%。”

  “近年来,中国吸引外资已经出现了从制造业流向服务业的结构性改变,使得外资在质和量上同时提升。”《全球投资趋势报告》中称。根据贸发会议的分析,2014年中国吸收外资增长主要体现在服务业领域,目前已占到总量的56%,而制造业领域的投资则下降到36%。

  “外资引入的方向转移伴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上述商务部人士称,“服务业进一步开放以及制造业转型的需要,都在此次《目录》修订中得以体现。”

  上述发改委负责人表示,除大幅减少限制类条目外,《目录》还进一步放宽了对外资股比的限制,“合资、合作”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43条减少到15条,“中方控股”条目从2011年版《目录》44条减少到35条。同时,鼓励类条目数量基本不变,保持政策总体稳定性和连续性。76个鼓励类条目进行了修改,目的是调整指标和优化结构,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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