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謇的商会思想对建设现代商会的启迪

张謇的商会思想对建设现代商会的启迪

* 来源 : 摘自<江苏民营经济研究> * 作者 : admin * 发表时间 : 2013-11-19 * 浏览 : 604

   

张謇的商会思想对建设现代商会的启迪

 

    张謇,字季直(1853-1926),江苏南通人,光绪20年(1894年)中状元,后半生在南通办实业办教育,进行全方位的早期现代化试验,力图在家乡“建设一个新新世界的雏形”,并推而广之,实现自己追求国强民富的理想。毛泽东曾评价:讲到中国轻工业的发展,不能忘掉张謇。本文介绍了张謇在清末民初的商会思想与实践,认为张謇是近代中国商会建设与发展的先驱,其商会思想与实践,对于我国现代商会的建设,有着极为深刻的启迪意义。

    商会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晚清以后,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瓦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商人的地位大为改观,商人组织的性质和形式亦发生变化,行会和会馆等封建社会的商人组织开始向近代意义上的商会转化。

    张謇出生于一个地主兼小业主家庭,1868年15岁参加科举考试获得秀才称号,32岁(1885)中举,41岁(1894)中状元,后在南通办实业兴教育。光绪30年任商部头等顾问,宣统年间任农工商大臣,辛亥革命后任南京临时政府实业总长、农商总长。在南通办实业兴教育30余年。处在这样的历史时期,兼有学而优则仕和状元办厂的丰富经历,形成了张謇特有的商会思想与实践。

    张謇的商会思想和实践大至经历了以下阶段:

    起初,“经营乡里”,为商维权,是张謇商会意识的萌芽和实践初始。

    继而,实业救国,状元办厂,成为张謇商会思想与实践的利益支点。

    第三,请兴农会,建立商会,确立了张謇在中国近代商会史上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

    第四,招商引资,“国民外交”,张謇拓展了商会活动的领域和功能。

    最后,地方自治,“绅重官轻”,通崇海泰总商会成“一邑之总枢纽”。

    由于张謇的作用,南通成为中国现代商会的发源地之一,张謇的商会思想与实践活动,也对建设现代商会,提供了极其重要的启示与思考。

    1. 必须确立我国现代商会的法律地位

张謇时代的商会具有很大影响,当时的通崇海泰总商会甚至成为“一邑之总枢纽”,这其中,固然有张謇特殊的地位和当时政府软弱这样的背景,但与当时的商会具有一定的民间性和相对独立性的法律地位是分不开的。张謇从1913年10月至1915年4月出任北京政府农商总长,在其任职期间,最为突出的实绩就是立法,在任期间颁布20余种经济法规,包括1914年9月制定实行的《商会法》,对商会组织及其法律地位进行规范,赋予了商会以社团法人的地位,使之具有自治的法律空间,对于会内及行业事务,具有主导权。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种种原因,商会在相当长的时期消失了。改革开放后,商会陆续恢复发展,但是,现在我国没有全国性商会,各地方总商会或隶属于工商联,或与工商联“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商会是排在统战系统的事业单位,商会领导人和机关工作人员是公务员,或是参照公务员待遇的事业单位人员。他们既不是行政主体,也不是相对独立法人,地位上的模糊使之成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或社团。

    我国对现在商会的管理法规性文件,仍然依据的是1998年颁发的社团管理条例,至今尚未制定商会法。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商会也没有专门的条款,以确定其法律地位,因而对商会的地位功能,以及关于商会与政府、与行业协会的相互关系无法可依。而商会的法律地位模糊使其功能不明确,在经济社会中仅仅发挥一些联谊、招商的作用,在一些地方甚至于可有可无或仅成为点缀。

    而发达国家的商会都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在经济社会中有很高的地位和影响力,在有的国家,商会与工会和政府呈现“三足鼎立”之势,对经济社会有很大影响。例如,在美国,商会有着法律确定的地位与权利,商会或协会都是非官方独立的民间组织。正是由于商会的民间和独立性,使得商会对公权力有很大的制约力,对社会经济活动有着很大的影响力。同时,商会必须以高质量的服务来赢得会员支持,否则将陷入失去会员支持,面临生存危机。

    我国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商会具有广阔的发展天地,可以发挥极大功能,因此,必须积极推进商会发展。首先必须从法律上明确商会的地位,全国人大应参照我国历史上商会法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商会法,尽快制定中国的《商会法》,为民间商会的发展和功能的发挥提供法律依据,从制度层面合理规范政府与商会及其非政府组织的治理边界,将商会组织纳入到制度化体系之中;再次,要完善商会的治理结构,商会的领导成员应由委任制改由按照民主程序选出,体现其与行政权力的独立性。

    2. 必须拓展我国现代商会的经济功能

    张謇对商业的重要性有着高于前人的认识,张謇认为:“天下之大本在农,今日之先务在商,不商则农无输产之功”,“大本在农而入手在商”“棉之始,农之事;棉之终,商之事,其中则工之事”。正因为此,张謇在重视发展近代商业的同时,对商会的经济和社会职能寄予厚望,希望工商业活动由商会来引导和组织,并身体力行,积极推动中国近代商会的建立,而且通过立法,赋予商会联络工商,调查商情,受理商事纠纷,保护工商利益和监督公权力的地位与职能。张謇倡导组织建设的通崇海泰总商会以“地方自治”为已任,发展工商业、教育事业、慈善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几乎涉及到今天现代化建设的各个领域。正因为如此,当时全国百业凋敝,而南通却出现了百业兴旺的奇迹。这也深刻地启迪我们:现代政府是可以将某些职权赋予如商会这样的民间组织的;同样道理,商会这样的民间组织,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着极为广阔的活动空间,可以发挥重要功能。

    商会与政府、企业是现代国家中三大力量之一。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各个经济体在经济领域管理具有明显的层次与分工:政府负责宏观管理、宏观调控、制定国民经济整体规划、提供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自主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商会组织则负责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中观管理,承担行业调查、技术标准制定、价格协调、争端规避等职能,以建立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我国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建设现代商会,拓展商会的经济职能。首先,必须加快政府职能和观念的转变。政府要从参与经济事物的直接干预中脱身,着重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和市场的培育,把不应该政府承担和政府无暇顾及的工作交给社会团体和组织承担,充分发挥商会在行业管理、行业协调、行业自律、人才培训和对外交往方面的优势。其次,为了进一步突出商会在经济活动中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政府应赋予商会更多的市场经济职能。商会应承担起涉及行业利益方面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方面的工作,包括参与价格成本协调、审核行业准入资格、主持本行业有关的研讨会和听证会、参与行业改革以及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建议等;再次,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商会发展基金,支持商会的运作和发展,提高会费标准,并积极推动和落实商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对商会的资助、奖励政策。

    3.必须充分发挥我国现代商会的社会功能

    张謇创立的通崇海泰总商会有别于全国其它商会的是,它不仅开展商业范围内的活动,而且涉及本地的政治、军事、教育、慈善、市政等等方面,几乎无所不及。除在实业方面兴办了大生纱厂等数十家企业,开办银行,开垦滩涂,进行近代农业建设外,在教育方面,建立了全国第一所棉纺织专科大学、第一所中国人创办人的聋哑学校、第一所正规教育培养的京剧人才的学校、第一所刺绣技术学校等等;在市政建设方面,兴建邮局、电话电报局、铁路、公路、桥梁、天文台、图书馆、博物馆、出版社等;在慈善事业方面,张謇创办了育婴堂、养老院、残废院、盲哑学校等。这些社会事业多数是张謇通过商会兴办的,张謇甚至通过商会来建立武装保护企业,维护社会治安。虽然张謇的商会功能有其特殊的背景与历史条件,但对我们今天拓展现代商会的社会功能,仍然有着极其重要的启示。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与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突出且集中,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全靠政府解决难度很大。政府必须改变对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承担无限责任、承揽无限权力的管理模式,将许多事务委托或交由社会组织与团体去办理,这样会比政府办理成本低、效果高。商会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如同当年张謇创立的通崇海泰总商会那样,应在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积极功能与作用。

    要充分发挥商会在社会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作用,当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各种社会组织团体之间的关系。行业商会可以也应当独立承担起行业标准、行业行规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制定,维护行业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以政府公共服务的下放和公共服务社会化管理为契机,引导和鼓励各类商会、协会组织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包括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养老服务、行业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服务、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的信息收集和调查等法律服务等。三是商会要积极引导会员企业以各种方式为政府和社会排忧解难,在扶贫助学、慈善捐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多层次、宽领域地参与社会管理,商会不仅可以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更为宽松、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而且在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政府压力方面可以大有作为。

                 (摘自《江苏民营经济研究》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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